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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3少女 男判12年

2011年06月17日 14:14 蘋果即時

新竹市一名吳姓男子(19歲)分別在2009年7月、2010年4月及9月,性侵3名分別就讀國中、高一的少女,其中一名國中少女還懷孕墮胎。

法官認為,吳男被告明知少女未滿14歲仍為滿足個人性慾,對少女性交,對其身心傷痛及留下陰影,依所犯7次罪行,判處1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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