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掏空博達 葉素菲判刑14年定讞 中時電子報
更新日期:2009/11/20 03:27
中國時報【郭良傑╱台北報導】

喧騰一時,重創上萬投資人的博達掏空案,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等人上訴,葉素菲以假交易,製造一百六十億元假帳,侵占公款四億八千萬元,依違法證券交易法及侵占罪,判刑十四年、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定讞。

同案的博達前副董事長賴哲賢、前光電中心副總經理彭進坤、專案經理葉懿慧、瑞成公司負責人鄭美玲、瑞成財務主任鄭慧君等五人,依違反證交法,分別判刑二至四年定讞。

葉素菲胞弟葉孟川及博達幹部黃駿青、陳源森等三人涉案部分,因有證據待進一步釐清,最高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。

最高院判決指出,葉素菲等人製作不實業務文書、會計憑證、帳冊、財務報告,以假交易虛增公司營業額及獲利能力,待股票獲准上市後,虛增營業額、盈餘、帳面資產,與國外人頭公司、國內協力廠商,繼續進行假交易、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買賣。

博達從八十八年初起到九十三年五月間,將產品賣給配合廠商,再輾轉賣回博達公司,或將瑕疵品偽裝正常品,賣到海外人頭公司後,更換包裝賣回給國內配合廠商,最後再由博達公司買回。

葉素菲以此手法,假造銷貨比例,還勾結海外掮客,利用信用聯結債券、無擔保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等衍生性金融商品,在海外銀行重覆買賣及提存,以循環交易方式美化財報,製造一百六十億元的假交易及美金一億七千萬元的假存款,欺騙上萬名投資人。

葉素菲連續侵占博達公司資金四億八千萬元,同時涉及洗錢,她上訴最高院有關違反洗錢防治法部分,未說明上訴理由,最高院予以駁回,判決定讞。

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/11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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