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這間學校的老師,被控校外性侵,法院判刑確定後獲得緩刑,回到學校後竟然還繼續教學生公民與道德,引起爭議。校長:「教評會投票通過留下來,公文送到縣府也核備,在大學學公民出來就教公民。」
校長無奈表示,老師的去留是由學校教評會決定,他也無可奈何,不過一位老師為人師表,在校外和朋友唱KTV,卻趁著小姐喝醉酒性侵得逞,被人一狀告上法院,法院判刑確定有期徒刑2年,緩刑2年,這樣的老師教的卻是「公民與道德」,學生敢上他的課嗎?
高雄縣教師會常務理事:「學校聘請一個強姦犯來教公民與道德,我請問一下,哪個子女敢給強姦犯教公民與道德。」
學生:「為人師表,做出這種事。」學生:「很認真,真的人不錯。」
教師會痛批實在太離譜,學生倒是反應兩極,一名性侵犯究竟能不能繼續在校園教受公民與道德,該給他改過的機會,還是永久不錄用,的確還有討論空間。
本則新聞由TVBS新聞提供 2009/11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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