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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勃起 妻捉姦 沒嘿咻不起訴
全裸偷情小三 竟辯借浴室洗澡
2013年12月18日 蘋果日報
【潘岳╱宜蘭報導】宜蘭一名李姓男子前年底與張姓女子幽會時,被妻子捉姦在床,但兩人均否認有姦淫行為,妻子持丈夫當時全裸且性器官勃起錄影光碟控告兩人通姦,但檢方認為勃起不能證明有通姦行為,全案裁定不起訴處分;李妻不服聲請再議,但檢方重新偵查後,昨仍以同一理由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正宮破門爆拉扯
檢察官指,通姦係以兩性生殖器官是否接合為準,僅憑裸體及性器官勃起,不能證明李男與張女生殖器官有接合之性交姦淫行為。律師李秋銘說,通姦須有事實證據,少了生殖器官結合的有力證據,也要有體液、擦拭過衛生紙等佐證,否則難成立。
檢方調查,從事餐飲業的李男(五十四歲)與張姓女股東(四十八歲)暗通款曲,前年十二月一日清晨四時,李妻找友人到張女住處捉姦。李妻確認李、張兩人在屋內後,立即破門、報警,還當場與丈夫、張女發生肢體衝突。
陪同捉姦的友人證稱,當時進屋就見三人互相拉扯,李男當時全裸,張女則穿著長版T恤、未穿褲子,不久警方也到場蒐證。事後李妻持警方蒐證錄影帶,控告丈夫與張女涉嫌妨害家庭。
影帶難佐證犯行
張女辯稱,李男因早上到市場採買,向她借浴室洗澡,至於李男為何勃起,要問李男。李男也說只是借浴室洗澡,不知為何勃起。檢察官檢視蒐證錄影帶,雖看到李男全裸及手握勃起的生殖器官畫面,但並無相關佐證,可證明李男與張女有通姦、相姦之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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